“我明明知道县里在政商交往方面有‘六不准’规定,但还与企业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事至今日,实属咎由自取。”近日,江苏省射阳县某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刘某面对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痛悔地流下眼泪。
此前,射阳县纪委监委接到张某举报,反映刘某帮他办理企业报批手续,收受钱款不办事,并就此线索展开调查。
“我们县在政商交往方面有‘六不准’‘六可以’‘六应当’等规定,明确界定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中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你为什么还收受人家钱款?”在调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刘某问道。
“他给我的钱早就退了。”刘某赶忙辩解。
“钱款已退,他为什么还要举报你?”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追问。
“那我就不知道了。”刘某显得若无其事。
调查一时陷入僵局。于是,调查人员便直接找张某进行核实。
“我就是冲着他是窗口工作人员,冲着他有广泛的人脉关系,才找他办事并送钱给他的。”张某自述是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与刘某认识的。
张某的企业主要是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免烧砖,由于存在污染,立项和环评等手续迟迟办不下来。一个着急要办手续,一个有着“广泛的人脉关系”,二人一拍即合。刘某向张某索要5万元,声称可以帮助他办理相关手续。为了讨好刘某,张某还为刘某推销过白酒,先后两次借款7000千元给刘某。
然而,刘某使出浑身解数,也没能帮张某把手续办好。无奈之下,张某便强行投产。可是,张某的企业因无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存在粉尘、噪音污染等问题,被责令停产整顿。
在得知张某的企业停产整顿后,刘某心存侥幸地又去“补办”手续,但他的“努力”还是没有成功。钱花了,却无法生产,张某很是恼火。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张某多次要求刘某退款。但刘某迟迟不肯退,一怒之下,张某便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闻听张某在举报,刘某才将收受的钱款和借款退还给张某。
违规帮办并收受他人钱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的形象,必须严惩,但考虑到刘某在初核前已退还钱款,最终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和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撤职的处分,检察机关也对其涉嫌受贿犯罪免予起诉。
针对窗口单位少数工作人员利用“特权”充当“黄牛”的问题,射阳县纪委监委以违规帮办为切入口,开展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申政商交往规定,围绕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实施保障等6个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对10人进行问责追究。(通讯员 张亚东 陈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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