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有效开展回访教育
日期:2022-05-16 10:58:20  发布人:纪委办  浏览量:216

纪检监察机关在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应着力深化“后半篇文章”,注意扎实高效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在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上下功夫。回访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精神。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而是作为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整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践,笔者认为有效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应做好几个结合。

一是与处分执行监督结合,严格处分执行。回访教育中,应加强对处分执行的检查力度,同时对各单位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由组织人事干部查看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是否归档,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是否执行到位,以及与处分执行相关的材料归入个人档案情况。同时,撰写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处分影响期跨年度的填写《处分决定执行追踪考察表》。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材料未及时归档、年度考核初步评定有误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是与干部考核考察结合,关心干部成长。回访教育应当强化结果运用,将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使用重要参考,一方面提醒相关党组织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另一方面对于积极改正错误、表现优秀、工作突出、受到单位肯定的,在影响期结束后有关单位可以向组织推荐重新提拔使用,体现“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信心。另外,应当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每次集中回访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共同研究部署受处分人员教育激励机制。

三是与单位回访结合,深入以案促改。以往回访教育中,往往主要针对受处分人员,未有效开展以案发单位为目标的回访,导致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力度不足。应有意识加强对案发单位的回访,通过单位回访以案促改,对单位促提升、提干劲、增认识。一方面要求案发单位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回访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单位其他人员再教育。根据案件发生原因,与相关单位其他人员及领导进行谈话,要求单位提交回访教育工作报告、纪律处分执行报告等,既了解受处分人员受处分后的思想情况,又综合评估党纪政务处分后相关单位以案促改等情况,充分实现对案发单位的回访和再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回访成果,全面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有关党组织、单位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后期教育管理。

四是与日常监督结合,提高监督实效。利用回访教育形式,破解日常监督难题。协同各监督检查室、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回访教育,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及所在单位相关情况,及时跟进对关键人、关键事的监督。通过前期加强对受处分人员违纪事由、任职身份分析,向各纪检监察机关及党组织有关负责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培训等,指导他们分层次、分类开展有针对性回访。以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八小时外等方面的情况为抓手,检查相关单位党建工作开展及内部凝聚力情况。同时,请相关同志介绍所在单位或地区政治生态情况,听取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做好监督工作提供新的方法路径。

五是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保障党员干部权利。回访教育是做人的工作,既要注重教育警示,又要给予关怀激励。对于受到处分后思想转变仍有困难、对处分接受程度不足的,突出引导转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回访对象深刻感悟组织的良苦用心,从而转化思想、转变态度,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同时,突出切实帮助、排忧解难的宗旨,既以党纪国法教育人,又以真诚关心温暖人,认真听取受处分党员干部合理诉求,解决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保障受处分人员合理待遇。另外,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要平等对待、真诚帮助,在细微之处体现组织关爱,比如,在谈话地点的选择、谈话时间的确定、谈话室的布置等细节方面,都要充分尊重对方。(王洋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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